日前,市城管委、农林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文广新局、社区建设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村民实实在在地享受更多优惠“礼包”。
七种改造方式灵活运用
意见明确了D级危旧房治理改造方式以拆除安置为主,C级危旧房治理改造方式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列入“三普”名录的危旧房应坚持按文物原状维修的原则予以修缮和除险加固。在实际操作时可灵活采取以下治理改造措施:
一是成片的危旧房,可采用城市有机更新、新社区集聚建设、旧村改造、农村更新改造或异地奔小康等方式加以改造。
二是集体土地上零星的危旧房,经确权后可在新社区集聚或异地奔小康等项目中安置一套水平房,也可由镇街统一建设水平套房(高层公寓),每户先安置一套。
三是国有土地上零星的危旧房,可以货币化安置,也可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加以改造。
四是有条件的镇街或村(居),可将公房改造成临时过渡房用于危旧房户安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建设不超过二层、占地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临时过渡安置房,但每户安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五是农民建房用地报批中已签订拆迁协议,但仍未拆除的旧房,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属危房的一律拆除;收回的非危房屋可用于危房户的拆后安置。
六是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危旧房,可在确认权益面积后先行拆除,由所在镇街出具未安置证明,待条件成熟后再给予安置。
七是有条件的危旧房,在满足消防等条件的前提下,可采用原址拆建的方式消除危险。
七项配套政策精细落地
“从2016年初启动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以来,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订了多个有关危旧房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布了一系列治理改造措施的配套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危旧房的治理改造工作。”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对危旧房治理改造的配套补助等政策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一是危房户在房屋拆除或腾空封闭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床位费的7折安置进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低保人员按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修缮住房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4万元的住房救助;新建、扩建、改建住房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救助不超过4万元;不满足修缮或新建条件的,愿意拆除危房并同意以集聚建设、异地奔小康、镇街统建水平房等方式安置的农村困难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是合法C、D级危房或与危房相连的合法房屋,房屋所有人自愿拆除且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市级财政将按建筑占地面积给予房屋所有人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金补助,镇街还可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补助。连片拆除合法D级危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市级财政将按拆除建筑占地面积予以每平方米200元的资金补助,镇街可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补助,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
四是唯一住房的D级农村危旧房户和涉公共安全的C级危旧房户,合法危旧房拆除后自愿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异地奔小康、镇街统建水平房等安置的,未安置期间临时在城区和镇区租房居住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其他区域每人每年800元。每户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累计不超过5年。
五是唯一住房的D级城镇危旧房户,在搬迁腾空或拆除后且未征收及新购住房前可视为无房户。收入符合配租条件的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租房补助,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六是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建筑的非国有危旧房,其修缮资金将由市财政、所在镇街和产权人按8: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七是D级危旧房中为全市范围内唯一住所的,所在镇街将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五个一律”措施严格落实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我市的危旧房量大面广,安全隐患复杂。《意见》强调,在改造过程中,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必须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一律依法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腾空(逾期未腾空的由所在镇街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意见明确,禁止危旧房出租(经营),镇街应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建设、税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危旧房违规出租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危旧房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要求,各镇街要围绕2017年完成全部D级危旧房和涉及公共安全C级危旧房的改造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把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危旧房治理改造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