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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发布时间: 2017-09-27 09:38:21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张萍丽 商报记者 卢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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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据悉,8月11日至15日省财政厅和住建厅联合对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展开行政专项监督,8月20日住建部对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进行了“双贯标”验收,同时对其他工作也进行了检查。两项检查后上级部门明确提出,为降低公积金资金风险、缓解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与流动性资金不足的矛盾,要尽快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同时,根据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批复》意见,义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调整:夫妻双方连续足额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此次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17年10月31日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或完成二手住房房屋交易登记,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原贷款政策标准执行;2018年1月1日后申请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5]58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义乌本市购房的,在原有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30万元。所以,调整以后夫妻双方连续足额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实际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实际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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