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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最高140万!义乌专科及以上人才租房、买房都有补助

发布时间: 2017-10-13 09:20:2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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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0月12日讯(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祝璐)一直以来,义乌对于人才工作高度重视,对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日益凸显。在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的新征程上,义乌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才,真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今年6月,义乌推出了力度空前的升级版“人才新政”,涵盖六大方面、20条有力举措,确立了涵盖“引才、育才、用才、扶才、励才”的人才工作政策链。

  “人才新政”中明确了对人才实施住房保障工程,对在义乌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租房补助、购房补助。

  今日(10月12日),中国义乌网记者最新获悉,“人才新政”中关于人才购、租房补助的三项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出台,包括《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三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享3600~12000元一次性租房补助

  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适用条件

  1.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2.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3.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补助标准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9600元、4800元、3600元补助。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市民卡。

  完整实施办法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39号)。

  企业实用人才每个指标可享30万元购房优惠

  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可享受相应数量的住房保障指标。

  申请住房保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实用人才是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在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攻克企业发展难题的实用人才;商贸企业实用人才是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或管理骨干等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实用人才。

  2.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

  3.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有享受房改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未有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的情况;

  5.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经经信委确认,可缩短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即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与承诺服务年限之和大于等于7年)。

  保障标准

  每个购房指标予以30万元购房优惠,每个实用人才只能享受一个住房保障指标。

  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夫妻双方同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完整实施办法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40号)。

  专科以上人才可享最高20~140万元购房补助

  适用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购房补助优惠标准: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50万元以内;

  4.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1-3类人才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第4类人才不超过40%,第5-8类人才不超过3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完整实施办法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141号)。

  相关链接: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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