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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加名字就不赡养父母?加了会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 2018-05-25 09:14:03 来源: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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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婚前房产加不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成了让人进退两难的问题。不加,老婆没了,加了,房子少了一半。加或不加?这是个难题。

  前几天,网友“乐乐”的一个帖子引起了全网轰动,“乐乐”男朋友不愿意给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而乐乐提出不加名字就不赡养男方父母也引起了网友的大讨论。

  那么以赡养父母为前提的房产加名,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律师又是怎么说呢?

  事件回顾

  乐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遭到了男方的拒绝。于是她提出一系列婚前要求,男方觉得接受不了。

  聊天记录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敲黑板

  从对话中可以看出,房产加名的要求遭到拒绝后,女方提了三个要求:

  1.不帮男方还房贷,并只愿承担50%的生活开销。

  2.不接受成为全职太太,琐碎事两人分担。

  3.女方不照顾男方父母。(男方母亲有抑郁症,可能遗传老年痴呆)

  女方的要求引起了全网热议,尤其的第三条,赡养父母可以成为房产加名字的筹码吗?以赡养为筹码的加名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对此,我们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律师怎么说

  针对以上情况,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斌律师认为:

  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但是如果以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以此作为房产加名的附属条件,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哪怕有夫妻间有这样的约定,这种约定也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律师的解答中,可以看出,以赡养父母为附随义务的房产加名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普法时间

  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该判给谁?婚前贷款所购房屋怎么分割?婚前赠与房产是不是能撤销?答案全在这里。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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