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此外,《通知》规定,2018-201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