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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列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 2018-07-17 09:03:15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孙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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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第三批200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名单,首次确定开展50个以地级市为单位的整市试点。我市经过自主申报,省、部层层选拔,成为全国首批整市试点单位之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重大改革。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将重点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股权权能改革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5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基础、做示范。试点要求在明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据了解,巩固完善改革成果将启动股改工作“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股权证发放、档案管理和成员登记等工作情况。建立股权管理系统,将股东情况、股份份额等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及时更新股权变动情况,实现股权信息化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级监管平台,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网,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动态查询和预警监督,全面提升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出台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规范收益分配的条件、程序,增加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深化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施村级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审机制。

  探索股权权能改革。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明确股权抵押担保的条件、程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股权继承和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促进股权流转,激活股权权能。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推行“三资”(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四制”(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混合制)发展模式,创新经营机制、多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我市从1993年起就探索将股份制引入近郊村经济合作社,解决村级集体发展和福利分配需要问题,2000年起扩大试点并在全市推行,2014年至2015年全面推进,目前共有2808个社完成了改革,占总数的99.5%。在改革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在成员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实践,这些工作的开展为继续实施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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