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房产>政策宏观 正文

强化对房屋租赁类企业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 2018-10-17 10:38: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张大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虽然一套房源资金量看似有限,但长租类租赁机构房源量达到较大规模后,该“资金池”规模则不可小觑。对租赁类企业资金监管的难度是租赁行业最大隐患。机构的资金池不受监管,一旦挪作他用,必然会有经营风险。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把控,涉租房贷款需直接对应个人账户,并按月发放,最大程度避免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机构与资金的监管力度,抬高租赁机构的违规成本,既要避免租赁机构私设“资金池”,也要避免资本的垄断推涨租金价格。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程雄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