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4份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并且,深圳拟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上述多份征求意见稿,深圳公租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深圳共有产权住房拟实行封闭流转制度。也就是说,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另外,深圳提出拟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记者了解到,2010年,深圳推出“安居型商品房”概念。这是一种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