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诚信经营的行业氛围。
《办法》聚焦房地产延期交付、违规使用预售款项、精装“货不对板”、不履行保修责任、农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捆绑销售车位等高频信访、重点监管领域。《办法》的落地实施对于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做了分类计分。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捆绑销售车位也做了量化处罚: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车位、储藏室等商品,扣罚3分。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未按规定提供、保留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不一致;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都会被扣罚6分。
而像类似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存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墙面、屋面、地下室存在大面积渗漏需要返修等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等情况,都将直接被扣罚10分。
最终,根据信用得分,将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得分60分以下的开发企业(D级)也将在开发方面受到各种约束,比如上调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等。
该《办法》将自2024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