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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又有一地发布房产新政,鼓励使用“安居券”

发布时间: 2024-03-25 09:58:53 来源: 潮新闻 作者:

  近日,淳安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政策包中除了减免契税、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常规操作之,还特意推出了“安居券”。

  记者了解到,淳安推出的“安居券”类似于近年来各地的“房票”,但是人群上有区别,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这个政策以前叫下山移民转移,现在叫转移惠民集聚,通俗地说就是农村居民放弃农村的房子和宅基地,就可以到集镇或千岛湖镇买房子,享受相应的安置补偿。”淳安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

  据悉,各类安置补偿加在一起约20余万/人(具体情况不同会略有差异),也就是一个三口之家可以拿到面值70万元左右的“安居券”。“安置家庭拿到‘安居券’之后,就可以去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此外,开发商针对这些安置家庭,也会推出一些相应的团购优惠。”淳安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千岛湖镇上单价9000元/㎡左右的楼盘选择余地很大,而且很多品质都还不错。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地的工作目标,今年计划搬迁3500人,也就是大约1000户家庭,预计可以催生1200套购房需求。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缓解淳安楼市当前的库存压力。

  政策原文:

  重磅!淳安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惠民、惠企措施,适应淳安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淳安实际,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助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宅且符合改善性购房、青年人购房、外来人员购房三类条件的购房人进行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已享受政府其他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转移集聚惠民工程等支撑

  推进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安置,择优设立安置房源池,规范“安居券”的发放和使用,有效拉动市场需求。

  三、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

  大力推广二手房自主交易模式,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支持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从不超过4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提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的倍数从12倍提高至15倍。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通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六、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统筹考虑全县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控制出地和开发建设节奏,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高质量推进千岛珍珠未来社区、千岛珍珠学校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坪山、珍珠半岛区块教育、医疗、商业、体育休闲生活配套建设。

  七、优化住宅供应套型结构

  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和供而未建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刚性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助力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住房项目。

  八、搭建营销推介平台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深度赋能”,结合“城市+”“旅游+”等载体,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县内外城市营销推介活动,鼓励各房企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宣传造势,挖掘新的楼市卖点,提升千岛湖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打响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级湖城品牌。

  除以上政策之外,还明确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优化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意见。

  政策疑问解答及咨询电话

  

  

  一、购房补助政策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照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如何确定符合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条件?

  

  

  答:在政策执行期间,购买县内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或出售县内自有住房并购置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和购置时间均在2024年度内。

  三、如何确定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条件?

  

  

  答:35周岁以下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青年人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宅的。

  四、如何确定鼓励外来人员购房条件?

  

  

  答:对原籍地或籍贯为淳安县的县外居民、具有在淳工作经历的县外居民,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宅的。

  五、购房补助的标准确定?

  答:补助标准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六、购房补助如何申请?

  答: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之后,可向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科(环湖北路655号520办公室)申请购房补助。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缴纳证明及符合享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转移惠民集聚工程“安居券”的使用?

  答:按照《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八、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淳安县住建局:0571-89601400

  公积金中心:提取0571-64813333、贷款0571-64831111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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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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