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在缴存认定条件、无房提取、优化贷款、操作口径等多方面对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图|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其中进一步调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调整至80万元。
进一步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与首套比例相同。如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此外,提高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增加退役军人贷款附加额度,在可贷款额度基础上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前政策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并未明确截止日期。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