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出告示,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这对存缴时间较短的购房者而言,会略有影响。
贷款限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
7月1日金华住房公积金网新出一则告示:2015年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
看到这则告示,不少购房者心存疑虑。根据这项新出的规定,缴存时间不长,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最多只能贷20倍,也就是10万元。
据了解,金华市区出台这一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为了贯彻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它明确规定,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或月缴存金额的一定倍数,该倍数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浙江省内不少城市都已开始按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额度,金华市区最终确定为20倍。这主要是为了体现公积金缴存权利与使用义务对等的原则。比如有的缴存人已经缴了好几年,账户余额有数万元;而有的刚刚缴足6个月,账户里也就一两千元。如果每个人同样都能最高贷到30万元,显然有失公平,也无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多缴多用。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实际可贷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的账户余额20倍确定,当然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而且要符合首套普通住宅首付两成、其他最低首付三成等要求。
按现行规定,缴存人可以先提取账户余额,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10月1日以后,如果职工单方想贷足30万元,提取账户余额时就要掂量一下了,账户里至少要留足1.5万元。
金华公积金还有一些新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从3.25%调整到3%,五年以上年利率从3.75%调整到3.5%。
这已是2015年第三次调整贷款利率,前两次分别是3月1日、5月11日。经过三次调整,金华市民买房可以节省多少钱?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为例,假设贷款期限为20年,购买首套住房,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3月1日调整前,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25%,每月需还款4953.88元,本息合计118.89万元(四舍五入,下同);6月28日调整后,每月还款4639.68元,本息合计113.35万元,可节省7.54万元。
还有自2015年7月1日起,个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必须已连续缴纳(不包括补缴和逾期缴纳)金华市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1年(含1年)以上。
另外,根据金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金华市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作出调整,并从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标准为: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911元,较去年增加77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