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内容见附件。
二、被征收人、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可以在2017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现场反映:义乌市稠州中路100号(原稠城市场监管所),稠城街道市场区块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稠州中路100号,稠城街道市场区块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邮政编码:32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qk2017@163.com;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17706895807。
(四)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义乌市稠城街道市场区块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联系电话见下表,传真:0579-85825917。
组别办公室电话联络员
7-1组85825909黄钟攀
7-2组85825910张晓康
7-3组85825912陶方彬
7-4组85616352樊筱
7-6组85325793朱泽宇
7-7组85365295滕嘉
三、落款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或方式等基本信息。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