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备受关注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领域的行政法规。那么,《住房租赁条例》将对今后的租房市场产生哪些影响?针对租客、房东以及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又有哪些约定?
《住房租赁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租房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对市场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当前租客处于市场弱势地位,条例显然将更好起到对租客权益的保护作用,让更多人实现“放心租”。
地下室不得单独出租
合同被要求强制备案
条例对于房源提出了明确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也有相应要求。这就从源头上提高了出租房的品质门槛,有利于减少各类隔断房、群租房等瑕疵房源引发的纠纷和风险,让租客住得安心。
条例加强了租赁合同管理,要求房东和租客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现实中,房东和租客通过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一般来说使用的是中介机构的统一合同,合同文本较为规范,一旦日后出现纠纷可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和租客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文本一般并不严谨,且易出现合同遗失的情况,日后一旦出现纠纷就会陷入“口说无凭”的尴尬。今后,若房东不履行向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义务,租客可自行进行备案,等于是增加了一道安全阀。
条例对租客租住期间的合法权利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房东未经租客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出租房(出于紧急维修的情况除外)。现实中,很多房东会选择“边租边卖”,租客租住期间频频会有中介带着购房者上门看房,这对租客的生活造成了干扰。今后,若租赁合同未提及该事宜,租客有权拒绝中介带看。
对任意扣减押金说不
“二房东”也将纳入监管
条例还要求房东或中介机构不得无故扣减租客押金,且在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时,须给租客留出合理的腾房时间。这一规定保障了租客拿回足额押金的权利,避免过去房东“提灯定损”任意扣减租金的现象;给租客留出合理的腾房时间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防止出现租期一到租客就被房东“扫地出门”的尴尬。
条例还对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约束,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房源,须建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付租金,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这些规定有利于强化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在这方面杭州有过一些尝试,如房管部门针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经营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和“风险名单”,及时为租客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针对市场普遍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条例规定若其经营的房源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也将被纳入监管,适用与中介机构一样的管理规定。这就意味着,“二房东”野蛮成长时代落幕,今后也将被套上紧箍咒。
总而言之,条例针对当前租房市场普遍存在的一些痛点,从多方面对租客进行保驾护航,有利于租房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倡导多年的“租售同权”真正落地,从而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