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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楼市新政“新十条”,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

发布时间: 2026-04-30 14:56:39 来源: 潮新闻 作者:

  4月24日,温州市发布《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被业内称为“新十条”。该新政涉及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及房票流通支持等关键领域。

  “新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1、放宽公积金提取时限。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原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政策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既往情况不追溯。

  2、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仅适用于政策实施之日后产生的契税。

  3、支持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执行以实施日为界限,不溯及既往。

  4、优化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家庭名下有住房(不含非成套住房和集体土地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多套住房挂牌出售仅核减1套,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5、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结合市场新变化,进一步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6、简化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流程。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直接申请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手续,大幅压缩办理环节。

  7、退购房源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后,所退回的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组织销售,提升房源流通效率。

  8、强化房票购房支持力度。加大房票使用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并鼓励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收房票购房,切实保障房票政策落地见效。

  9、完善预售转现售办理流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开发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求,申请办理预售转现售相关手续。

  10、调整商品房预售规模与公示期限。符合预售条件的超高层项目,可按单幢申请分期预售。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公示期调整为1天(不含公示当天及法定节假日),公示期满即可开展网签销售工作。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认为,温州“新十条”从供需两端发力,在需求端切实减轻了居民换房的经济负担与政策限制,在供给端帮助开发企业加快资金回流、改善现金流状况。“总体来看,这些政策旨在疏通交易前端与中端的制度堵点,降低存量房流转成本,对于激活温州本地房屋买卖市场、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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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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