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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9月1日起,将停止几类情况的贷款与提取

发布时间: 2018-08-21 09:07:0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孙丹玲

  昨天(8月21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意见》规定:几类情况将停止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该《意见》自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意见》规定:大力支持购建首套住房,适当支持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停止第三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的下列房产计入套数:在义乌市行政区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住房为准,一宗登记计一套,共有产权,按份额计算套数;征信报告有贷款记录的住房,包括已经绝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档案有记载房产,包括已经绝卖。缴存职工购城市有机更新回迁房、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视为首套住房。

  停止多套联贷、受理异地贷款、直系亲属购建房贷款。另外,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1周年的,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

  《意见》还就落实防范骗提措施,进一步规范使用提取方面作出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地和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其他地区购建住房的,不再受理提取申请。

  另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除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外,不再受理其他提取申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各种材料的真实性。

  利用伪造资料、欺骗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发生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人事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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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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